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法律工作促进职工队伍稳定的意见
苏工办〔2017〕1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法律工作
促进职工队伍稳定的意见
各设区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工会适应发展需要、深化自身改革的关键之年。为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加强社会治理、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法律工作、促进职工队伍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眼发展大局,充分认识做好工会基层法律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们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新老矛盾多元交织,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再加上经济下行压力持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加强社会治理特别是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任务十分繁重。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具有明晰权责、稳定预期、不留隐患的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工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在加强社会治理、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方面有着独特优势。基层工会特别是街镇(园区)工会,承上启下,一头连着地方党政和上级工会,一头直通最基层职工群众,既是工会法律维权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倾听和回应职工呼声的“最先一公里”,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最方便、最直接、最有效。基层工会工作开展得好,劳动关系和谐就有了坚实基础,职工队伍稳定就有了重要保障。各级工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基层法律工作,不断优化基层法律工作条件,激发基层法律工作活力,进一步筑牢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防线,以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努力构建工会基层法律工作长效机制
(一)筑牢平台阵地,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点),是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有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街镇(园区)、村(社区)和有条件的企业工会都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阵地。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站(点)既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依托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或者司法所、劳动保障所、综治服务中心等阵地,加载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的功能。不具备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点)条件的企业工会,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力争到明年底,全省街镇(园区)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组建率达到90%,村(社区)和规模以上企业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点组建率达到70%。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点)要在醒目位置亮牌,并向职工群众公布工作电话和地址,方便他们求助,接受他们监督。有条件的工会组织要积极建立网上法律援助服务站(点),与网下实体性法律援助服务站(点)相结合,实现网上网下互动融合、服务职工群众“零距离”。
(二)打造专业团队,提供人才保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员队伍,是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关键所在。基层工会特别是街镇(园区)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团队等多种方式,配备相对稳定的法律维权服务专业力量,每个法律援助服务站(点)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法律专业服务人员。同时,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等专兼职法律维权服务队伍建设,采取办班学习、旁听庭审、现场观摩等形式,帮助他们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力争到明年底,街镇(园区)每万名职工配备工会专兼职法律维权服务工作者不少于5人,使基层工会真正成为职工合法权益的守护者、和谐劳动关系的促进者。
(三)健全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建立密切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是提升基层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的前提条件。街镇(园区)工会要依托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将信访、监督、调解、援助等工会法律维权的各种资源手段结合起来,为职工提供一站式服务。对集体劳动争议事项或职工群体性事件,要依托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以促进问题快速有效解决为目标,建立劳动保障所、司法所等多方协作处置的机制。对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依托上级工会及其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专业力量,形成上下合力维权的机制。全面建成覆盖街镇(园区)、村(社区)和规模以上企业的“小三级”劳动关系预警信息平台,与省、市、县“大三级”预警信息平台相结合,形成全方位监控劳动关系矛盾隐患的机制。企业工会也要从实际出发,建立相应的法律维权服务机制,提前介入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职工队伍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四)创新活动载体,增强工作成效。创新活动载体,是扩大基层工会影响力、展示法律维权服务成效的必要抓手。基层工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本辖区、本产业(行业)、本单位职工群体的突出诉求,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形成工作特色,打造法律援助服务品牌。坚持因地因时制宜,以职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维权服务,打牢劳资双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和谐基础,真正使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职工权益维护落实在基层一线。
三、加大保障力度,不断优化工会基层法律工作环境氛围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基层法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放到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全局中去统筹规划、共同推进。加大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力度,将工作经费、人员力量和其它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基层工会也要积极争取党政的重视支持,在基层党政的领导下,协调各方,齐抓共管,有重点、有步骤地把这项工作整体向前推进。
(二)强化督促检查。将基层法律维权服务推进情况与地方工会工作绩效考核、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模范职工之家”评比等结合起来,借助全会力量抓好落实。加强基层法律工作督查,经常性了解掌握职工诉求状况和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联合相关部门予以表彰激励。对工作不力、职工满意度不高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基层法律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工会法律维权服务的良好氛围。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援助案件的宣传力度,对有代表性、影响大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推进问题的最终解决。加强对职工的法治宣传,提高法治素养,增强法治意识,引导他们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江苏省总工会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