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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试行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次数:

江苏工人报讯 今年4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实施《江苏省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昨天,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

“《办法》填补了江苏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空白,在江苏现有水环境区域补偿的基础上,将补偿范围由地表水拓展至海域,根据沿海各设区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和变化情况,由省对设区市正向补偿或者由设区市对省反向补偿。”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常新风介绍,补偿机制主要考核沿海各设区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及入海河流控制断面总氮浓度,强化资金激励引导,推动海洋环境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