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试点个人破产有关制度
67名债务人得到免责
发布时间:2021-12-08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万森)12月7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相关情况及典型案例。
截至2021年11月底,试点法院已受理此类案件170件,已结案117件,23名债务人因不符合条件驳回申请,67名债务人得到免责,清偿债务1700余万元,一批“诚实而不幸”的个人获得了重新创业的机会。
会上还发布七个典型案例。如,重庆来无锡务工人员卫某某,带队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因上游工程款拖欠严重,致使其无法向工人支付薪资,并形成诉讼。后其与妻子通过菜场贩运鸡鸭,来偿还少量债务。
锡山法院受理卫某某类个人破产程序后,未发现卫某某在审理、执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021年9月,锡山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达成清偿方案,清偿金额共计75838元,清偿率达到92.16%。卫某某须在三年时间里,按时支付债务,债权人同意免除迟延履行利息。决议通过后,债权人当场申请法院解除对卫某某的信用限制措施。
记者获悉,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已确定南京、苏州、徐州3个市两级法院和无锡锡山、镇江京口、南通海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港海州6个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