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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突出“四个结合” 彰显产改成效 助力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3-22 浏览次数: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省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国有企业带动作用,以改革推动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进产改与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相结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产改。强化政治引领,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推动产改。全面建立“第一议题”制度,制作展播42集由产业工人主讲的“江苏国企大学习·二十大报告一起读”系列微视频,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强化思想引领,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职工群众,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车间进班组,组织开展“强国复兴有我·江苏国企风采”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累计新建改造党群活动中心1073个,为一线职工增配2650个专题书柜。强化组织引领,将产改纳入《江苏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纳入省属企业党建工作要点、党组织书记履职清单、高质量发展考核、党委巡察事项,形成长效机制。实施“五聚焦五落实”深化提升行动,把党的组织建到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建党员责任区、示范岗、突击队3679个。优先发展一线优秀产业工人入党,近五年来,共4093名产业工人加入党组织。

二是推进产改与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不断完善保证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职工董事应配尽配。严把候选人标准条件,并经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省属企业实现职工董事配备全覆盖。职代会应建尽建。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和企业改革涉及职工安置的重要内容,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工会组织应为尽为。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活动场地等方面支持工会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截至目前,省国资委协管省属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22户企业和1户委管企业中,工会主席为班子成员的占比达65%,工会更有话语权。国企改革推进了企业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激活了产业工人支持拥护改革的热情。我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在全国评估中均获评A级,2次受到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扬。

三是推进产改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相结合,赋能产业工人助力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工人赋能提升有渠道。督促省属企业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打造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平台,着力为产业工人提供普惠性、均等化、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劳模创新工作室“双创双提升”行动,发挥劳模、工匠传帮带作用。积极推行企业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大力推动校企合作,8户省属企业入选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推动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打造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率先制定全国高速公路和省内宾馆服务行业技能鉴定标准。产业工人成长成才有空间。推动省属企业打破产业工人成长“天花板”,在国家技能等级序列基础上增加等级层次,设立技能专家等岗位,支持企业出台职工职业发展通道管理办法,构建“纵向单列、横向统一、通道畅通”的职务及薪酬晋升体系。产业工人创新创业有舞台。推动省属企业重大创新项目、重大研发团队吸收高技能人才加入,大力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高技能人才“揭榜挂帅”制度。改革推动了省属企业规模实力大幅增强、经营质效大幅提升,充分彰显了产业工人的主人翁地位和主力军作用。

四是推进产改与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相结合,助力省属企业增强发展活力。完善构建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基础性制度。省属企业全面建立员工公开招录制度,全员考核制度和岗位、业绩、收入挂钩的分配制度,全面推行同工同酬。提高省属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总体水平。2019年至2021年,省属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5.04%、11.09%、12.23%。完善规范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收入分配向一线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加大薪酬激励力度。省属企业工资增量重点向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健全职工技能水平与工资等级挂钩机制,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技能津贴等分配形式,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完成人及其团队给予奖励。对高技能人才工资总额按特殊事项管理,给予政策支持。

近五年,省属企业有15名同志被表彰为全国劳模和省劳模,2名同志获江苏大工匠、18名同志获江苏工匠等荣誉称号,5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分别受到全省国资系统“双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