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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工运史料

包括相关历史文献、实物物件、影像资料及各类线索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


为回顾江苏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光辉历程,充分展示我省劳动模范风采,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江苏工运史展陈建设工程已于今年9月份正式启动。为做好展陈建设,江苏省总工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职工群众,征集见证江苏工运发展历程的相关历史文献、实物物件、影像资料等。一经征用展出,江苏省总工会将为捐赠者颁发相关证书。(详见公告)

关于做好江苏工运史展陈

史料展品征集公告

广大职工朋友们:

为回顾江苏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光辉历程,充分展示我省劳动模范风采,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江苏工运史展陈建设工程已于今年9月份正式启动。为做好展陈建设,江苏省总工会现面向社会各界、职工群众,征集见证江苏工运发展历程的相关历史文献、实物物件、影像资料等。一经征用展出,江苏省总工会将为捐赠者颁发相关证书。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史料展品跨度

史料展品时间跨度涵盖从1840年至今(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三、征集范围

展品类征集包含实物类、资料类、线索类。

1.实物类

(1)在工人运动史重要历史事件中使用过的斗争用具、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服装、旗帜、袖标、战利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实物原件。

(2)反映工人阶级生产建设成就和工会组织发展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锦旗、证书、立功证明、商标、票据和设备、模型、工具、典型产品等实物原件。

(3)重要工运人物、著名劳模工匠使用的工具、证件、印章、文具、服装、箱包等实物原件。

2.资料类

(1)党和国家领导人关心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题字、题词、批示及影像资料。

(2)记录工人运动史、工会组织发展史的文件、法规、简报、会议记录、通知、布告、宣言、电报、调查报告、志书、报刊等,包括反映各省(区、市)、各单位工会组织工会活动的重要文献资料原件。

(3)重要工运人物、劳模工匠的著作、书信、日记、手迹、书画、美术作品等。

(4)全国及各省(区、市)工会报刊、杂志创刊号和代表性出版物。

(5)记录重要工会历史事件和重要工会活动的影像资料。

(6)有重要影响的职工文学、艺术、音乐、剧作手稿、初印本、唱片、影视剧光盘等。

(7)反映中国工人运动历史进程的具有保存价值和研究价值的其他有关历史资料。

3.线索类

对实物或资料类展品,若征集过程中有难度,请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对一些难以用实景还原的实物,如重要遗址、烈士墓、纪念碑、故居、旧居、旧址、纪念馆,可以提供具体线索,布展工作组通过3D打印等方式展出。

完整性好,历史价值高,文物背后具有故事性和教育意义的作为优先征集对象。

四、提供形式

根据实物、资料所有者的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主要采取捐赠、寄存、复制、购买等几种方式。

1.捐赠:捐赠个人所持有的史料、实物,经鉴定有展出及收藏价值的,交接后为布展工作组所有。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在捐赠物展出时注明捐赠者姓名。

2.寄存:个人所持有的史料、实物,可寄存在布展工作组并保管。布展工作组与寄存人签订寄存协议,为寄存人颁发证书,负责寄存史料、实物的安全,保管期间史料、实物的所有权仍归寄存人。

3.复制:对于提供的史料、实物,本人欲保存原件的,可捐赠复制(印)件,也可由布展工作组复制(印),并为提供人颁发证书。

4.租赁:对具有重要工运史价值且无法通过捐赠、寄存、复制等方式获得的史料或实物,经鉴定后可由布展工作组采取租赁方式获得,具体数额经具有相应资质单位鉴定后双方协商确定。

5.提供线索:对散落在社会上的重要史料、实物提供线索。

6.其他方式:对具有重要工运史价值且无法通过捐赠、寄存、复制等方式获得的史料,经鉴定后可由双方具体商议。

五、报送办法

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将报送资料拍成照片或打包成文件格式,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填报所收集到的史料。

第二步,省总工会根据报送资料归类整理,通知报送志愿者邮寄征集资料,邮费可使用到付的支付方式。

社会各界、职工群众应根据所掌握的江苏工运发展史料信息如实填报。务必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所提供的史料和实物真实、准确。

联系人:江苏省总工会宣传教育和网络工作部

陈战18900668568

张剑17366219581

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02号省总宣网部

江苏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